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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浙江将试点培养“双学科”复合型高中教师

发表于:2018-04-28 14:40 [ 只看楼主] 7075 0 213

教育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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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双学科”复合型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2018年在部分高校开展“双学科”复合型高中教师培养工作。

“双学科”复合型高中教师培养针对应届高中毕业生、在职高中教师和高校在校师范生三类培养对象,采用定向培养、脱产培训培养和在校复合培养方式。

定向培养

针对应届高中毕业生,采用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进行的方式,培养“双学科”复合型高中教师。

试点单位: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

试点专业:

地理科学(复合思想政治教育,浙江师范大学)

物理学(复合教育技术学,杭州师范大学)

招生录取怎么进行?

1

从2018年开始,各地根据本地区高中教师的实际需求,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地方政府每年3月上报对各复合专业需求的计划。省教育厅根据各地实际需求编制当年高校师范类复合专业招生专项计划。

2

各县(市、区)教育、人力社保部门根据招生计划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在高考成绩公布前,发布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3

招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进行,只招第一院校志愿报考的考生。

4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按照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向有关高校提供考生名单,并由相关高校将名单抄告有关县(市、区)。县(市、区)教育部门根据相关高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面试和体检。

5

对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按要求公示3天。

6

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市、区)教育部门商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后,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相关高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面试和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可依次递补。省教育考试院按各县(市、区)确定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进行投档,相关高校按规定进行录取。

7

录取结束后,相关高校需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当地教育、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如何培养?

在单科培养方案基础上,增设第二专业(一般为20—30学分),以达到教学第二学科应具备的基本知识与能力。

毕业生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由当地教育部门商人力社保部门后确定具体任教学校,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限为6年。服务期内由各地逐年返还学生就读期间所缴学费。

脱产培训培养

对现有在岗在编的年轻高中教师开展为期一年的脱产培训,以达到能够教授第二门学科课程的要求。

试点单位: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

试点学科:

地理(前置专业一般为物理、化学、生物、思政,浙江师范大学)

历史(前置专业一般为思政、汉语言文学,杭州师范大学)

试点时间:2018年9月开始

培训培养学员原则上为当年新聘的高中教师和35周岁以下的在岗青年教师。采取自愿报名、学校选派、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相关高校审核录取的办法遴选。

学员入学前需与所在学校签订承担多门学科课程教学的协议。学员脱产培训期间新聘教师享受基本工资和基础绩效,在岗教师原则上享受本校在岗教师的平均收入。

在校复合培养

面向所有在校师范生开设辅修专业,鼓励师范生通过辅修第二专业,达到复合型教师要求。

试点单位:我省培养中学教师的高师院校,各高校自主开展。

试点专业: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历史、政治、地理。

从2018年秋季开学起,各试点高校根据高中需求和自身优势特点,在试点专业确定范围内自主设置辅修专业,鼓励在校大二师范生修读第二学科辅修专业。

一般辅修专业学分为20—30学分,修读要求达到教学第二学科应具备的基本知识与能力。修满学分达到相应要求的,由高校颁发辅修证书。

同时,自2021年起要求各地在招聘高中教师计划中拿出一定比例的招聘名额,专项用于招录“双学科”复合型师范生。

本期责任编辑:马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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