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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神》出现“手写票”:保险公司包场,影城偷票房

发表于:2018-07-19 21:43 [ 只看楼主] 27784 5 411


作者:梁嘉烈


《我不是药神》爆火后,全国保险行业闻风而动,开始借势营销。据镜像娱乐了解,全国各大城市均有保险公司进行包场组织客户观看《我不是药神》,当然在影片播放前自然少不了保险公司的业务营销视频。


借热门影片营销并无不妥之处,但在这场阵势宏大的包场行动中,却有影院在背后以“手写票”的方式偷取着这部国产良心之作的票房。


今日,山东省临沂市一家影院向镜像娱乐独家爆料,《我不是药神》在上映之后,临沂市的很多影城都接到了保险行业大规模包场活动,但部分影城存在违法经营现象,恶意竞争,严重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给影片带来了极大的票房损失


据该影院经理张某爆料,7月7日,平安保险组织客户在临沂市中美国际影城(齐鲁园店)包场观看《我不是药神》,影院就采用了“手写票”的形式,并无正规打印票,不录入影院票务系统。



镜像娱乐发现,在这个“手写票”上,除了《我不是药神》的片名和座位号,影院名称和影院地址等信息均未提及。



中影星美国际影城收取平安保险的单张票价为10元,这不仅低于市场要求的25元的最低票价,更是违反了优惠票价不得低于挂牌价格70%的规定。更重要的是,这还是“手写票”,根本不会计入《我不是药神》的总票房。



在这场被爆料的场次中,8:30左右保险公司的众多客户就已入场,不过在保险公司将近一个小时左右的宣传之后,影片于9:55才开始放映。据悉,该场观影人数达到了130人左右,在电影开始后走道台都坐满了观众。



据保险公司的员工和客户反映,不止临沂中影星美国际影城(齐鲁园店),像临沂保利乐尚激光影城(经开区店)、临沂华夏巨幕国际影城(沂蒙路店)、临沂中影乐尚主题影城(北园路店)这些影城,都在以10元/张票价或者类似的低票价优惠联系他们拉团购和包场。


“手写票”其实是近几年电影市场上较为常见的一种偷票房方法。一般采取手写票的放映场次,大多都不是在片方允许下进行的播映场次,既不会在公开的票务平台予以显示排放信息,也不会录入影院票务系统。


这也就是说,这种票房瞒报行为不仅避开了上交5%的国家电影专项资金和3%的营业税,也避开了和片方的票房分成,影院可以将全部收入揽入囊中。此外,这种通过低于市场正常价出售电影票留住客户的行为,在影院之间也属于性质恶劣的不正当竞争。


提供爆料的影院店长刘某告诉镜像娱乐,在临沂市,其实团购和包场都特别难做,因为很多影院会低价出售包场的“手写票”,甚至免费送出,但不录入系统,这已经成了临沂市放映方公开的秘密。而对于像保险公司这种组织包场的商家来说,自然是选择低价的影院,这无疑给很多正规经营的影院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这种“手写票”偷票房的行为,除了对部分影院造成困扰外,也严重损害了电影片方的利益。如果以市场要求的最低票价25元计算,一旦未录入系统,片方一张票的损失至少在8元左右,一场130人左右的场次,片方损失已经达到了1000元。


张某称,他们影院已经联系了《我不是药神》的出品方和发行方之一北京文化,希望影片的利益相关方可以引起重视。目前,北京文化尚未回复。


为何偷?如何偷?


偷票房行为的出现,自然离不开一个“利”字。其实,中国电影市场偷票房的主体一直较为复杂,从片方到影院都深陷在偷票房的泥潭中无法自拔。


电影片方偷票房,除了着眼于票房利益,背后考量的还有影片所带来的资本市场的长线利益,片方偷票房手段也很是多样。比如此前的《叶问3》与大量影院签订了“包场”协议,“幽灵场”“冥币特惠价”等纷纷出现,2015年的国产票房冠军《捉妖记》也曾被传出现过大规模、有组织的票房造假行为。



此外,有的片方也会被竞争对手偷票房。《战狼2》上映时,就有大量观众反馈虽然观看的影片为《战狼2》,但是原票根并非《战狼2》,而是同时期上映的其他影片。这种“偷梁换柱”的做法此前也有发生,2014年韩寒的《后会无期》上映时也遭遇了“错票门”,很多观众拿到的就是《小时代3》的电影票。


而电影院偷票房,不仅可以省去电影专项资金、营业税以及其他三方费用,还可以绕过与片方的分成,坐享“纯收入”。镜像娱乐整理了以下5种较为常见的影院偷票房手段:


1. 使用两套或两套以上售票系统或不使用相关部门规定的票务系统,隐瞒票房收入或者使用其他方式篡改票房收入。


2. 出售手写票、自制票、过道票、甚至无票入场,影片票房收入不录入票务管理系统。


3. 利用影院票务管理系统恶意退票,二次出售。


4. 出售套餐票,搭配影院商品如3D眼睛、零食等捆绑销售等模糊票价。


5. 找第三方组织大量购票,偷取电商平台给予的补贴费用。


“商家容易去包场的影片很多都会被偷票房,就像之前的《滚蛋吧!肿瘤君》,还有去年的《芳华》等这些影片都被偷过票房,操作方式也都是类似的。”影院店长刘某称。



对于此次中影星美以“手写票”偷《我不是药神》票房的事件,刘某解释也与中影星美的影院属性有关。在我国,院线公司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在院线体系下直营的,比如万达院线、幸福蓝海等均属于院线直营影院,这种影院一般会有统一管理流程,且合法合规。


另一种是在院线下加盟的,如中影星美、上海联合等,虽有直营影院,但加盟店居多。因为与加盟影院无股权关系,院线是无权参与影院经营管理的,对影院票务数据更是无法干涉。而这种影院多为个体私人经营,因急于回本且受到的管束较小,很容易发生偷票房的行为。刘某表示,这两种影院在全国范围内各自占了半壁江山。


像中影星美这种加盟性影院如果被查处,会直接影响到院线品牌,往往品牌方会不再授予影院该品牌的使用权。但是对这些影院来说后果并不严重,因为它们还可以通过更换院线品牌的方式继续进行经营活动。


偷票房屡禁不止,国内惩罚力度需加强


偷票房行为屡禁不止,一直被视为是行业的毒瘤,而相关部门也多次采取措施整治。2015年初,广电总局曾推出监管U盾,加强对影院票务系统的监管。2016年初,广电总局推出了《关于开展电影市场秩序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详细列名了26种违规行为以及处罚措施。


2017年3月1日,广电总局正式颁布《电影产业促进法》,其中提出详细惩治措施:


“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有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在《电影产业促进法》颁发后不久,相关部门就迅速对326家违法经营的影院实施处罚,不过惩罚力度并不大。其中63家影院瞒报票房超过100万,但整改也仅限于停业整顿3个月,后续视调整情况重新核发放映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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