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23时55分,南关区交警大队民警赵志强在东莱南街执勤时,发现一辆轻型货车停在马路中央,显然这名驾驶员是违法停车,赵志强正准备对这一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却发现车子的挡风玻璃上赫然夹着一张罚单。
赵志强上前查看发现,这张罚单的日期是5月22日,正是自己前不久开出的,处罚原因同样是违法停车。看样子,这名驾驶员想利用旧罚单,让交警误以为这辆车已经被贴单处罚过了。
随后,赵志强给该车再次出具了一张新的《违法停车告知单》,贴在驾驶室挡风玻璃上。在此,民警也提醒广大驾驶员,不要贪图一时之便违法停车,以免阻塞交通酿成事故;更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逃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五项,违法停车,未靠道路最右侧,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将被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由于该驾驶员不在现场,民警采用非现场摄录的模式,为其张贴了违法停车告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