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男子200元买本驾照 发生车祸后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1款之规定,你涉嫌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将被拘留10天、罚款5000元。” 6月14日,阆中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伪造机动车驾驶证的当事人苟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6月11日13时15分许,阆中市河溪镇居民苟某某报警,称其驾驶的川R208××解放牌中型厢式货车在该市望垭镇护垭居委会利民超市门口与川R448××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民警随即赶到现场处理。
在处理该起交通事故过程中民警发现,苟某某所使用的驾驶证档案编号、证芯编号、字体与其原驾驶证档案编号、证芯编号、字体均不一致,遂认定苟某某现在所使用的驾驶证涉嫌伪造。
经查,苟某某原驾驶证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于2016年11月2日被阆中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暂扣。为了不影响自己开车跑运货,今年3月26日,苟某某花200元钱买了一本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
有了“驾驶证”瞒天过海,苟某某又开车上路。哪里料到,6月11日中午,他驾车在乡下发生车祸,报警后其所持驾驶证被交警发现破绽,露了马脚。聪明反被聪明误。面对事实,苟某某对其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6月14日,阆中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苟某某作出处罚决定: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0元,扣留车辆、收缴伪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