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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专利申请号?如何标注专利号和专利标

发表于:2017-06-16 17:13 [ 只看楼主] 5739 0 0

大家都知道专利的作用之一就是为产品提供广告宣传、提高公信力和知名度。专利标识标注的目的主要是让大众知道该项产品已经获得专利权保护,其次专利权人以此作为告知竞争对手或可能侵权者的警示标示。但是专利标识如何正确标注呢?

一项专利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符合专利法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即对申请人授予专利权并发给专利证书,专利证书上明确标注了专利号。

我国的专利号与申请号相同,并以2003年10月1日为界以不同方式标注。

2003年10月1日以后由13位数字(十二位阿拉伯数字 小数点 校验码)组成,前四位表示申请年份,第五位表示专利种类,后七位数字是当年内该专利申请的序号,小数点之后是计算机校验码,如200420000002.x。专利授权后,在专利申请号之前加“ZL”字样。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标识标注办法》规定,在授权专利之后的专利权有效期内,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经专利权人同意享有专利标识标注权的被许可人可以在其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书等材料上标注专利标识;

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标明下述内容:采用中文标明专利权的类别,例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再正确标明专利号。除上述内容之外,可以附加其他文字、图形标记,但附加的文字、图形标记及其标注方式不得误导公众;

在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书等材料上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采用中文标明该产品系依照专利方法所获得的产品;

专利权被授予前在产品、该产品包装或者该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上进行标注的,应当采用中文标明中国专利申请类别、专利申请号,并标明“专利申请,尚未授权”字样。

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

(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

(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注: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

(三)销售第(一)、(二)项所述产品(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

(四)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五)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六)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附:专利标识标注不当,构成假冒专利行为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照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第六十三条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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