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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远光灯滥用现象严重 市民呼声处罚要“动真格”

发表于:2017-08-25 12:07 [ 只看楼主] 3846 0 0

远光灯令很多司机“亮瞎眼”

夜间开车,司机们最害怕的莫过于刺眼的远光灯。今年7月,佛山市出台的《佛山市交通拥堵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中,把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列为必须整治的对象。然而,近日记者走访发现,佛山市的大街小巷里,夜间滥用远光灯行为依然十分严重,一些司机被对向车辆的远光灯“亮瞎眼”,只好也打开远光灯“互怼”。

案例

总被“亮瞎了眼”

曾先生家住禅城区南庄。他说,自从去年南庄地铁站工地围蔽以来,自己夜间着实害怕驾车在工地旁行走,原因就是对向车辆射过来的远光灯。

原来,从去年起,随着地铁二号线的动工,南庄紫洞路和南庄大道交界处进行了围蔽,并在工地东侧开辟了疏导道路。然而,这条最窄处只有4车道的疏导道路,对向车道之间只有约半米高的石墩,而由于工地开挖的关系,道路两旁也没有路灯,每次夜间开车行驶在这段路上时,对向车辆大部分都开着远光灯,两车擦肩而过时,曾先生眼睛被强光照射,几乎看不到前方,只能凭经验和微弱的视力在蜿蜒的道路上缓慢行驶,“被远光灯一照射,往往前面10米的路牌都看不到,特别是有时候行人违规走到机动车道上来时,有一次我就因为对面远光灯刺眼,差点没看到前面的行人而造成交通事故”。

曾先生表示,此后每次夜间驾车驶过该路段,都要闪远光灯提醒对向车辆,令人沮丧的是,绝大部分对向车辆都没有反应,我行我素依然开着远光灯前行。最终,曾先生只好每次经过该路段时也开上远光灯,与对向车辆“互怼”,“一来开了远光灯,我自己的视野也变宽了,即使眼睛被刺到也能提前发现前面的行人;再者也要让对面司机被刺一下,体会别人的感受。”曾先生表示,自己也知道在城市道路上打远光灯,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但没办法”。

走访

滥用情况严重

对于曾先生的投诉,许多司机都感同身受。在佛山多个本地论坛上,每次一谈到“整治交通陋习”,网友们反映最强烈的就是“不规范使用远光灯”。

记者查阅发现,对于远光灯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款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同时,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然而,记者走访发现,无论是在闹市区还是城乡接合部,大多数司机并未按照规范使用远光灯。在季华路佛山大道汾江路口路段,尽管夜间7点车辆繁忙,许多车辆依然开远光灯,很多公交车也加入大开远光灯的行列,被刺到眼睛的市民只能等公交车进入公交站,才能看清楚车上的线路牌。南海大道上,即使对向车道中间有花圃隔开,但车辆驶到安全岛或十字路口路段,依然会被对向车辆的远光灯刺到双眼。

此外,记者走访还发现,对于“阻挡对向车辆远光灯”这一功能,大部分隔离栏并“不中用”。在建新路、祖庙路等路段,白色的铁质隔离栏根本“拦”不住对向车辆的远光灯照射。在三水区和乐大道于乐平路交界附近,由于道路一侧施工,施工人员在另一个道路中间放上黄黑相间的临时施工隔离栏,记者在现场发现,由于对向两车道的车辆均打开远光灯行驶,许多车辆在刺眼的强光下不得不小心翼翼放慢速度,以避免擦到隔离栏,“前方全是一片亮,‘细胳膊小腿’的隔离栏‘隐身’在强光里,我的车子离隔离栏只有不到5米的时候才发现。”一位车主抱怨道。

呼声

处罚要“动真格”

记者了解到,在今年7月上旬召开的佛山市治理拥堵会议上,佛山市出台《佛山市交通拥堵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治理远光灯适用不规范问题。不过,记者在两周的走访中,并未看到有交警在重要路段对该行为进行查处。

佛山交警部门称,目前未发现有因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导致交通事故的情况,但交警部门会结合夜查行动,对违规使用远光灯的行为进行整治。交警部门表示,对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7条、48条第5项、51条第3项、57条、58条、59条第1款、61条第5项以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第1项的相关规定,交警部门将依法给予记1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不少市民建议,希望交警部门在处罚不按规范使用远光灯行为时能“动真格”,曾先生建议:“一方面能向司机普及远光灯使用规范,在一些严管路竖立标识禁用远光灯;也希望佛山交警部门能创新执法方式,让司机真正重视远光灯的使用规范。”

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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