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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定州公安给村霸当保护伞炮制冤假错案徇私枉法犯罪

发表于:2017-09-01 11:24 [ 只看楼主] 8068 0 0
害人双眼失明、伤人腰椎骨折,河北定州“村霸”代同占祸害村民无法无天,公安助纣为虐把受害家人列为网上在逃犯!

    大家好,我叫代立新,现住河北省定州市长安路赵村乡胜利街。2016年7月17日,以代同占为首的“村霸”调集5辆汽车、纠集8名打手闯到我家,毫无原因的对我丈夫和我大打出手 近20分钟,造成我丈夫“双眼视神经病变”、“腰2-4椎体左侧横突骨折”和我本人左耳“耳膜穿孔”我的司法鉴定书被派出所扣押。案发后代同占追到医院狂妄地对我说:“我也不知道为什么打你们?我就是打着玩呗!”代同占等“村霸”祸害村民无法无天至今仍未得到惩处。自去年7月份案发后,我好端端的一家人就这样整天处于万分惊恐和痛苦之中,虽然第一时间我们报了案,但河北省定州市公安局长安路派出所指导员王金勇、民警刘滨、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宋金良 

明知这伙“村霸”实施的故意伤害案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也明知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规定明确却故意避重就轻、久拖不决、放任不管,当我于2017年2月21日再次向宋递交材料要求尽快处理,他们却暗中于3月15日将我儿子无端列为“网上在逃人员”事后我才知道 这种滥用职权的做法就是为了保护“村霸”而实施的报复陷害,当我于3月17日又向宋主任又递交材料催办时,宋却推脱说:这是民间纠纷,到法院打官司。大家看看:明明构成犯罪却说民间纠纷,明明没有犯罪却要上网追逃!这不是为“村霸”充当保护伞又是什么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从民警王金勇、刘滨、宋金良等故意放纵罪犯和故意陷害无辜的行为看,其行为就是徇私枉法犯罪。而今,我丈夫住院治疗近一年了,案件依然无任何进展,不仅生活也陷入极度的困难当中,而且因双目失明和腰部受伤的病情还在继续加重和恶化中。以上讲述如有虚构我愿承担“罪加一等”的法律惩罚,我讲述的目的就是让全社会看看河北定州公安个别民警是如何为“村霸”充当保护伞的?冤假错案是如何炮制出来的?组织成的黑恶势力又是如何欺压百姓的?恳请大家为捍卫“公平正义”转发给更多的人,为净化社会治安环境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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